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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释义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一)申请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于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初审无误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离婚冷静期
    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员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此时,离婚失败。
    (四)30日领证期
    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时,离婚失败。而且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30天领证期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也没有忘记领证这件事情,并且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五)审查
    审查时,双方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结婚证、户口本;
    3、离婚协议书;
    4、每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后,对于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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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