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处律师可以代写遗嘱,但须遵守规定:需2位无关第三者在场方可成立,代写需由立遗嘱人亲自口述,不得由代写人自行设置或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口述。公证处的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写遗嘱,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需要两个无关的第三者在场,遗嘱才能成立;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口述遗嘱内容,不能由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也不能按照被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口述设立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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