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内容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