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麻烦。可以携带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是开具相关证明身份的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或没有办理“身份证”,就必须按照身份证法持“户口簿”到当地户籍管理处办理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 如果“户口簿”不在身边或者遗失,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办,如果“户口簿”不在或找不到,可以到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然后持该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管理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原始资料,都可以查明证实身份情况。 当身份证遗失或补办期间,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时,都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