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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释义
    一、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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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