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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