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交通法扣分标准 |
释义 | 新交通法扣分标准如下: 1、扣1分: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2、扣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及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3、扣3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4、扣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 5、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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