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追偿权是指国家向国家侵权行为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权力及其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权与普通追偿权不同,不属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中,追偿人既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放弃对该权利的行使。而国家赔偿中的追偿权不同,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充分体现不是平等主体关系而是内部行政管理事务,排除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外的。因此不适用于普通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