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占私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说不告不理,因此就不涉及立案标准的问题。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因此,在实践中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至于侵占罪的量刑,法律规定最高刑是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此罪属于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