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一式四份);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7)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8)工伤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书面告知; (10)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个人申报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抢救医院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的裁定书; (6)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7)工伤证明材料; (8)属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