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被挂靠的公司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按照协议内容再决定是否向挂靠人追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