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管辖法院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须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进行确定。同时,对于专属管辖原则的适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区域划分原则是指,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或者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管辖法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专属管辖原则是指,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案件,应当由受理该机关监督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案件,应当由受理该机关监督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案件不适用前项规定的除外。”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和法律分析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遵循行政区域划分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两个原则。同时,对于专属管辖原则的适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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