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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满后有什么注意事项
释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缓刑期间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缓刑期间要注意下列: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取保候审期满后有哪些处理办法
    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程序是:
    1.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诉前保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诉前保全的注意事项是: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缓刑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被判缓刑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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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