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时限过了,申请是否必须在当地就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应当及时申报,不及时申报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事故发生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同时,如果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可以在经办机构同意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诊医院,但需要在规定的机构进行一定的认定程序。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和治疗,并保障工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拒绝或者推迟救治,或者限制其就医自由。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就医范围应当包括本市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认定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并就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所需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总之,工伤申请时限过了,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理由,经确认后可以进行认定程序和就医治疗,不一定需要在当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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