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胎儿一般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但在继承时,可以视为具有继承能力,为其保留相应份额。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等过程中,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