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跨省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和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但具体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跨省运输,应当向目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废物跨省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跨省运输的批准时间为1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况除外。” 3.《危险废物跨省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实行联单制度,由始发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输企业向目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联合运输单。”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申请审批、办理手续、报送联合运输单等多个步骤,时间较长且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应提前规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