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户口搬迁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1)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迁出方户籍管理公安部门填写迁移申请书,并开具“户籍证明”。 (2)迁入地户籍管理公安部门会审核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材料。 如果通过审核,他们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有两联。如果未达到相关条件,公安机关会出具具体解释。如:提交材料不齐全,需要重新提交审核这些字据; (3)携带各种证明、准迁证,到迁出方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工作人员会撕走准迁证的其中一联,同时给迁出方销户。 (4)从到达如迁地的时候起,城市三日内,农村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5)当全部手续通过,就会给你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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