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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房屋
释义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定情况,如指定赠与、夫妻约定、婚前财产或特定个人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然而,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如遗嘱赠与、夫妻约定、婚前财产或特定个人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离婚时的分割范围影响。
    法律分析
    一、婚后继承房屋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存在一些情形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指定赠与、夫妻双方的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等。这些情况下,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因此,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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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