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有约定,需要按约定处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离婚,个人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 不过,如果双方对个人财产结婚后的归属问题有约定,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财产。例如,如果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则离婚时对于这部分个人财产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所谓个人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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