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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能否实现?
释义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费的赔偿责任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可以吗?
    可以的;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4、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由谁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结语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交通费用是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与加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标准,事故责任人应按一定比例赔偿受害人的交通费用。交通费是交通事故后不可避免的支出,应受到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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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