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