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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执行中能否单独放弃对连带责任主债务人的执行呀
释义
    连带判决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的执行。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
    二、什么是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民事执行中,生效裁判是人民法院取得执行权的前提条件,在就共同侵权所作的判决中,法院就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一并认定,人民法院根据该判决予以执行。但在保证连带之债的场合,法院判决仅就被保证人而作出,在执行中,被保证人履行不能,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执行中,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依然是生效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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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2: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