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股东出资不足时处理方法如下: 1、减资,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资格; 2、替代出资,追偿债务,其他股东代替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成功。同时,代替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 若追偿失败,或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股权抵偿替代出资。若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取得股权抵偿出资,则未出资的股东将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