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个人购房登记名下不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婚前财产独属个人,结婚后购房加名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名字并非二分之一,需协商或考虑贡献等因素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结婚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是,对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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