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 (一)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驾驶员长时间驾驶机动车,加上受时间、天气、季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容易导致疲劳,以至驾驶机动车时反映迟钝,遇到路上有障碍或前车突然减速停车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二)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引发事故。一是超速行驶。二是超载行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不及发生事故; (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的灯光不全或尾部无灯光,货车不贴反光膜; (四)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随意停在路面或路边,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警告标志或警告标志的距离过近,就为后方的来车辆设下安全隐患; (五)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许多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引起的; (六)恶劣天气诱发事故。雨、雪、雾天,高速公路能见度低,路面湿滑,制动距离长,驾驶人稍不谨慎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或是不能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来不及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