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款一万逾期不还,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