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能涉及附条件合同的招投标行为,虽然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但并不妨碍双方后续签订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约定具体的条件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订立各种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未列明条件的标准,视为无标准要求;未列明条件的指标,视为没有该指标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成立时产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中标人与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中标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合同的实现。若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