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抵押贷款合同要出具公证书,抵押物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哪些抵押贷款合同要出具公证书,抵押物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一、哪些抵押贷款合同要出具公证书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书面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金融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从公证处的角度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毕竟规定了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而一个合格的公证员,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专业法律人员,从公平、中立的角度对有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抵押物及抵押合同进行把关,对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防范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的强制执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符合哪些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处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证书; (一)贷款人、贷款人符合贷款、借款的条件;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公证处应赋予该公证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公证。拒绝公证的,公证处应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之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二、抵押物的登记事项 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事项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应当根据登记事项设立《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薄》,供社会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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