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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1、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2、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3、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一、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不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购房合同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彼此的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三)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把赔偿损失的概念界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五)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履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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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