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买卖合同可以用合同的什么证据 |
释义 | 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具体情况来看: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有: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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