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会听证吗,怎么规定 |
释义 | 执行异议可能会进行听证,特别是在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应参加执行听证会并进行答辩。异议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中途退出,将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条。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可能会听证。人民法院若是认为属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异议人若是经过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是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执行异议会听证的程序和规定 执行异议会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处理涉及争议的案件。根据规定,执行异议会听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召集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出席听证会;其次,主持人会引导听证过程,确保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权;然后,各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辩论,以支持自己的立场;最后,主持人会根据听证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辩论,作出最终的裁决或决定。这些程序和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听证过程,以便当事人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执行异议听证是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复杂争议的案件应进行听证。作为申请执行人,应按法参加听证会,并对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答辩。异议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将承担不利后果。听证程序包括召集当事人和证人、主持公正的发言、提供证据和辩论,最终主持人将根据听证过程作出裁决。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听证过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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