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期间营养费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或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 工伤期间营养费谁承担 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 如果单位给职工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一般是会给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营养费报销的。 工伤时间的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