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社会抚养费双方征收? |
释义 | (1)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是孩子的父母,缴纳时交的是父母双方的罚款,不是父或母分开缴纳。 (2)可以在父亲户口地缴纳,也可以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不是双方都要交,交时一般将双方的都交齐,拿到缴纳证明后在另一方户口地就不用交了。 2、【或者是在小孩要上户口的地方交?】:孩子上户口必须随父或随母,如果孩子准备随父亲上户口,就应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会抚养费;当然在母亲户口地缴纳也行,但上户口时父亲所在地还会审核缴纳证明,有些麻烦;同理,如果准备随母上户口,最好就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缴纳。 3、【再或者在一方交了罚款,另一方所在地还要交吗?】:不用,给另一方的审核单位看之前单位已经收缴的证明就可以了。 4、其实还有另一种情况:在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是:夫妻户口地与居住地不符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政府处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口地的,由户籍地政府处罚;户口地和居住地政府都没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由首先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的地方政府处罚。 在一地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不再重复缴纳。 新的社会抚养费条例可能变更为:统一由户籍地政府处罚。 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非婚生子女落户罚款吗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