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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愿意迁走怎么办
释义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一、孩子户口可以从母亲那迁到父亲吗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老公前妻仍在户口本上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没有将户口迁出或者办理分户手续的,双方仍然属于同户人员,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和以前的户口本登记的相关信息是不会变更的,如果需要办理单独的户口本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审核批准后即可签发单独的户口本。
    三、户口分立是否必须要分户口?
    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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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