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是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开死亡证明的家属的身份证。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医院,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为死者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