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毒是故意伤害罪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毒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于投毒的犯罪行为应该从其犯罪动机、原因、行为手段、犯罪工具及被害人身体器官的损害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其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特征,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吗 间接故意犯罪一般存在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只有当危害结果发生时才存在,因此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间接故意犯罪行为构成要件: 1、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轻重的情形有: 1、情节严重的情形: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等; 2、情节较轻的情形: 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激情杀人等等;间接故意杀人情节的轻重也是根据以上判断的。 二、单方面聚众斗殴应怎么判? 单方加害行为是不是聚众斗殴行为,构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在理论和实践颇有争议。上海市高院的意见认为,“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出于不法动机而相互进行攻击、厮打等加害对方身体的行为。仅因一方聚众伤害他人,由此造成被害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一般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认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江苏省则认为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按刑法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 三、开车撞人未遂该如何处理 开车撞人未遂的而处理标准: 1、开车撞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司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受害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只有报复伤害,一般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观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的生命而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为报复社会,对不特定受害人实施驾驶撞人行为,不计后果的,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3、驾驶撞人未遂是指驾驶人因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开始犯罪,未成功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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