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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的主旨是明确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行政处罚的执行应遵守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以及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违法行为人,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刑罚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一、哪些机关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结语
    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主体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循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罚款决定与收缴机构分离原则。对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财物、划拨冻结存款、申请法院执行等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行为人,与行政强制执行和刑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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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