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投诉不履行合同的公司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或者履行不全的,是属于违约的情形,一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强制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责任形式。作为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强制履行强调的是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重点不在于弥补受害方的损失。 继续履行虽然是合同履行的继续,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债务,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同:一是履行时间不一致,强制履行的时间晚于履行原合同债务的时间;二是作为法律规定的对违约方的一种强制形式,强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层国家强制,在违约方过错违约的情况下,多了一种道德和法律对过错违约的否定性评价。强制履行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债务的履行。 一、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一定条件下可以。《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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