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求偿权行使的条件 |
释义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要件及限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但第三人不能是被保险人的善意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非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对其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拓展延伸 代位权求偿权行使的条件:权利主体和行使时效 代位权求偿权行使的条件主要包括权利主体和行使时效两个方面。首先,权利主体指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者,通常是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或法定代理人。只有具备代位权的合法主体才能行使该权利。其次,行使时效是指代位权求偿权的行使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进行。具体的行使时效可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权利主体应在知晓原权利人死亡或权利受损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代位权求偿权。超过时效的行使将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权利主体和行使时效是代位权求偿权行使的重要条件,必须严格遵守。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然而,除非第三人是被保险人善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组成人员,否则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此外,代位权求偿权行使的条件还包括权利主体和行使时效,行使者必须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并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行使代位权求偿权。因此,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