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养子女对亲生子女有抚养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适用关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为兄弟姐妹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