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有关护士上夜班的规定 |
释义 | 一、国家有关护士上夜班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护士夜班休息规定 所有医院的护士都是三班倒的。 各班的时间都不一样。只有门诊护士除值班外是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 白班8点到4点,晚班4点到12点,夜班12点到8点; 先上4个白班,再上一个夜班一个晚班,休息两天。 护士工作时间安排 按国家规定,护士每周五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由于护理工作有连续性、继承性、服务性的特点,病区的护理必须是24小时不间断地向病人提供护理服务; 三、劳动法规定护士一年上几个夜班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护士多大年龄可以不值夜班。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距离法定退休年纪不够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纪、身体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根据这一精神,通常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久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通常都不会安排值夜班另外就是怀孩子期的孕妇,通常也不会安排夜班。 且对于孕期七个月以上的妇女,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均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四、夜班劳动时间 劳动法对于夜班的工作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着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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