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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离婚时漏分财产
释义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离婚时漏分财产
    民法典中关于如何界定离婚时漏分财产,并没有作出规定。但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就可以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吗
    首先,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赠与行为,给付财产即生效,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夫妻一方与小三约定分手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最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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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