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主动辞职不发工资处理方式如下: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1、违反相关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 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 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 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的部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 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 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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