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3)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4)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走私文物的; (7)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一、中国新刑法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本法将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独立成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如行为人仅触犯了其中一个罪名,则以其中的一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行为的,则可以定两个罪名,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二、中国对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中国对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