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继承公证需注意以下事项:全体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有未到场者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未成年或限制行为能力继承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建议先了解官网信息或电话咨询,提高办事效率。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必须全体继承人到场,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并签署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故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在内。 2. 如有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 如有未成年或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办事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前往公证处之前先了解官网信息或电话咨询,以提高办事效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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