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继承需要证明亲属关系。遗嘱继承需要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6、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