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仲裁机关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一、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 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部的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 行政机关在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策,发布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二、仲裁机构种类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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