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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时如何划分孩子的抚养权?
释义
    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抚养权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子女年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孩子意愿等。但这些只是优先考虑的情况,具体判决仍需根据双方情况综合决定。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对子女抚养权无共识只能诉讼离婚。抚养权和监护权不同,前者更重要,是基于血亲的权利和义务,而后者则强调国家强制性和个人服从性。诉讼离婚和抚养权的决定是同时进行的。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一)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四)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五)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六)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
    同时上述的情况中,有较大几率争取抚养权却不争取、而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二、先离婚还是先争夺抚养权?
    离婚主要有2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没有办法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根据相关事实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会一并进行裁决。
    三、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一样的吗?
    (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二)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种概念,抚养权是重于监护权的。如果一方没有抚养权,但是不代表该方没有监护权。诉讼离婚和还早呢更多抚养权是同时进行的,而不是分开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法院在判决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子女年龄、男女双方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子女意愿、抚养义务履行情况、已有子女抚养权、绝育手术等。然而,这些只是优先考虑的情况,并非死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有恶性传染病或重大疾病、精神问题或生活恶习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更为重要,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没有监护权。诉讼离婚和子女抚养权的裁决是同时进行的,而非分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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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