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重新工伤鉴定? |
释义 |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哪些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带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6、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8、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9、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0、工伤鉴定所需的其它补充材料。 受了工伤职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受了工伤职工做工伤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6、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8、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9、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0、工伤鉴定所需的其它补充材料。 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苏州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 苏州市的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让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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