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窗抛物、乱扔垃圾,高速公路违停,高速公路违停,开车拨打手机,观看电视,未关闭车厢及车门行车,在车内悬挂影响视野的物品,抽烟等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缴纳罚款的期限、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 高速上开车,非常实用的12条驾驶技巧! 1、上高速前检查车况。 2、安全车距。 3、不要跟车。 4、让速不让道。 5、看后视镜。 6、谨慎超车。 7、每条车道的车速不一样。 8、雨天减速开车灯。 9、进入隧道要开近光灯。 10、从匝道进入行车道注意观察和提速。 11、注意大车。 12、爆胎别慌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