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后什么程序 |
释义 | 刑事拘留后的处理程序是: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 刑事拘留的期限取决于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批准逮捕手续; 2、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直接移送法院起诉; 3、在拘留期内未查明犯罪事实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4、被拘留人按规定需释放的,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二、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拘留最多不能超过37天,但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期为14天,拘留期一般从进入到拘留所那天算起,一般检察院调查时间为7天,这7天也是包含到14天之内的,不另外加天数,要批准逮捕或者释放,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上海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上海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达到立案标准的需要在37天内批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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